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障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第三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企业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规定,我行将对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对账结果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交易限制措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起。
二、判断标准
余额对账单(含纸质账单、电子对账单等)对账频率低于每季度一次的账户,将纳入“超期未对账账户清单”。
三、温馨提示
(一)为保证您所持账户免受影响,请您及时通过企业网银进行电子对账或者前往开户网点进行纸质对账。
(二)待您完成账户对账后,我行会及时恢复您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我行不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要求客户登录非官方链接,也不会要求客户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户给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请注意防范诈骗风险,切勿将您的个人信息、账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任何人。
(四)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开户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400-6222-9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