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管理质量,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行将开展2023年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年检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一)银行主动年检。我行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开展年检工作。对于存款人在开户行留存的最新账户资料与工商公示的信息一致的,视为年检通过,无需提供纸质年检资料。
(二)纸质年检资料。对于无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身份信息的账户,将由开户网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开户单位提供纸质资料前往柜面办理年检手续。届时请您务必配合,以免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
四、年检提供资料
(一)最新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类型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公章及银行预留印鉴。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温馨提示
(一)公告期内,我们将视同您已经知悉并同意我行的账户年检工作。
(二)若您的账户资料信息已发生变更,请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开户网点提供最新的账户资料(同一单位在我行多个网点开立账户的,需分别至账户开户网点提供)。
(三)若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年检手续或存在不符合人民银行及我行账户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我行将对该账户采取适当交易限制措施,请您及时到开户网点办理账户变更或销户手续。
因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