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1号)(以下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以下称“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方式及要求
1、目前我行受理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询证函原件、出具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审计单位经办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
3、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并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收费标准
我行暂免银行询证函手续费。若有变动,请以我行最新价格公告为准。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询证函业务由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经财务部审核后回函。
受理地址:开封市祥符区科教大道与县府东街交叉口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371-26755928